(一)内蒙古包头海平面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通过分析自动监测数据发现,包头海平面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污染物排放异常。4月29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烟气温度探头故障导致数据恒值,现场对该公司窑尾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进行二氧化硫标气比对试验,示值误差为52.48%,超过《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允许的误差范围。5月9日,执法人员再次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于4月30日未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擅自停运窑尾自动监测设备,并拆除窑尾自动监测设备冷凝器的温控器。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
(二)湖南永州泽宇新世纪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5月19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察局通过自动监控系统平台巡检发现,永州市泽宇新世纪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自动监测数据出现连续性恒值情况,且未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当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察局协同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永州市泽宇新世纪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2021年以来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无运维记录,标气已过期;自动监测设备伴热管出现故障,伴热管温度显示为24.8℃,远低于标准要求的120℃;查看监测数据历史记录,2021年4月16日至5月19日,烟气流速为恒值0.01米/秒,烟气湿度为0值,该公司未按有关规定确保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三)山东济南晋煤日月化工有限公司
2021年7月8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通过分析自动监测数据发现,山东晋煤日月化工有限公司吹风气余热回收炉自动监控点位2021年第2季度数据有效传输率为85.78%,低于《山东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季度数据有效传输率不得低于90%的要求。7月9日执法人员到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因改造自动监测设备造成数采仪无法正常采集数据,致使自动监测数据缺失,且该公司未按照有关规定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对缺失数据进行处理。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四)河北唐山友利焦化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2日,唐山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通过自动监控系统平台巡检发现,唐山友利焦化有限公司焦炉烟气脱硫脱硝系统排放口二氧化硫监测数据长期处于低值。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对该公司焦炉烟气脱硫脱硝系统自动监测设备进行全流程标定,发现二氧化硫数据始终显示为0值。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未按规范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导致自动监测设备出现冷凝器故障、采样管路多处积水等问题,造成监测数据失真。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五)安徽芜湖无为磊达水泥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9日,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异常线索,派出执法人员针对无为磊达水泥有限公司烟气自动监测设备多次质控样考核不合格的问题开展执法检查,同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公司进行采样监测和比对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一号线窑头、窑尾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超过《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一号线窑头颗粒物浓度、烟气流速、烟气湿度和窑尾颗粒物浓度、烟气流速等指标比对结果不符合《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中有关要求,按照《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三项,属于“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芜湖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合计罚款33.9万元。